实践性合同的诺成化变迁及其解释
[摘要]实践性合同作为原始合同的遗留,正体现诺成化的趋势,但其自身存在的社会依据,在现时代并未消亡。在体现债合同的本质、支持信用的发展、争辩合同之有偿与无偿、保障信赖利益与商事目的实现等多个典型场景中,合同之实践性与诺成性都呈现以各自历史根据为依托的角力。实践性合同的进化过程是分类型、分层次的。
[关键词]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变化
实践性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现今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合同类型中的大熊猫。作为古罗马法中的耐克逊的遗留,孕育这一合同的社会背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诺成性合同因其对意思自由的完美体现,将信用提高到一个新的保护高度,已成为合同的通例甚至同义语;而实践性合同则会给信用机制之维护、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间的有效区分造成种种不便。实践中的实践合同类型多发生着诺成化的改变,预示着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