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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8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Tags: 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宋律师,铜梁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

《民法典》中就合同的签订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等,而这里面还包括了自愿原则,也就意味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行为的,那么此时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不过这个自愿原则究竟是代表什么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有权选择合同的相对方,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有权选择订立合同的方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

二、如何理解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条规定的原则是一般原则,不宜于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的法律规范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合同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又明确了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依法”。

无论是民法典中的什么原则,其实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都应该遵守,这样签订出来的合同才能降低无效的可能性,同时约定出来的合同条款内容,其实对自身利益也有一定的保障。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其实都是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合同法》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

3、质量与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标的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第1条)。

4、价款或酬金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

6、争议解决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

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有关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以上这些,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规定上述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违约的上,为了避免后期发生违约或者矛盾纠纷时难以进行认定,必须明确说明违约金的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由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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