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知识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受托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2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1)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受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办理的情况。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4)将办理事务所得利益及时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All Right Reserved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