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担保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股权质权的设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年6月4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股份,质押,生效,登记,合同,名册
  《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依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依上述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除须有双方的合意外,并须办理相关的手续。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权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起成立。



All Right Reserved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