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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5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 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 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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