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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抵押权期限已过,抵押权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7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全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在该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黄先生都可以行使该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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