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铜梁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什么是票据权利的保全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话题。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什么是票据权利的保全
律师解答:
票据权利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和中断时效的行为。
提示票据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行为,以及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的行为,这些行为既是持票人请求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也是为实现权利所准备诉诸法律的证据。因为票据权利有时效的限制,持票人使用这些证据可以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得以保存。
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过了规定的期限,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丧失。故持票人应当注意票据权利的有效期,特别是在接受转让时,更应注意。持票人可以采用时效中断的方法避免损失,并且可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得以延续,具体方式可采取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行为,或者以诉讼的行为中断时效,时效中断后。
无论是在合同中还是离婚协议中,都有财产保全担保这一项规定。是为了保障一方若在担保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可进行赔偿。一般财产保全担保有实物抵押和现金两种。那么,在现金中,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一起来看看。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第三条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从规定得出,对财产保全担保金额规定是不超过财产价值数额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双方想要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可根据流程带齐所有资料,在申请书中写好明细事项,向法院进行申请。而且既然有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那么也有解除财产保全担保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