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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的常见情况 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的常见情况,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

  宋律师,铜梁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的常见情况

合同必须经由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才能生效,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合同纠纷的案例都是因为合同盖章问题引发的。那么常见的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有哪些呢要如何处理呢整理了合同盖章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

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

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32条做了明确规定。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 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并赔偿损失。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人的缔 约过失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如,在中外合作经营项目中,常发生这样的纠 纷,外商以投资为名同中方草签了合作合同,约定由中方负责征用土地、招用工人及“三通一平”,外商负责投入资金。合同签定并由中方盖章、外商携带合同回国 后,提出苛刻条件迫使中方就范,否则就拒绝在合同上盖章,于此情形,中方如果接受这一条件,那么合同的履行对中方将明显的不公平;相反,中方如果不接受这 一条件,中方为了履行合同,已经征用了土地,招用了工人,为此支付了大笔费用。这就是典型的恶意磋商。在恶意磋商的情况下,善意方有权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如,甲乙双方订立钢材买卖合同后,乙以合同须经经理 同意后方能盖章为由将合同带走,但通知甲可以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后来,乙看市场上钢材行情下跌,此时履行合同自己将获利较少,于是便拒绝在合同上盖章。如 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未盖章的当事人将不承担缔约过失。在这种情形下,盖章方的当事人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和所遭受的损失,将被视为交易风险而由自己承担。

应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 了履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 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

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情况双方当事人 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行 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人是特定的,而第二种情况 则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方当事人寄送,对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于此情形,首先要确定这种空白合同条款的性质,如果该空 白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一个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一旦对方当事人承诺,盖章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 规定,构成有效要约,对方一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履行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立。如果该空白合同不符合要约的规定,则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对方盖章,则视为 要约,而不视为合同成立。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加盖被代理人印章, 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单位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连同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给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收回盖 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例如,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委托乙到丙地寻找客户联系购买煤炭200吨,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理人王某将盖有本单位印章的两份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交给 乙,乙到丙地后,同丁公司订立了购买200吨煤炭的合同,煤炭运抵甲公司后,经验收,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了购煤款。两个月后,丁公司派人到甲公司索要煤 款,甲公司则称其已于收到煤炭后7日内丁公司支付了煤款。丁公司则称甲公司仅支付了第一次购煤款,第二次购煤款至今未付。甲公司称其只购买了一次煤,此 时,丁公司拿出了乙代表甲公司的第二份购煤合同,原来,第一份合同履行完毕后,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剩余的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也未及时通知丁委托代理关 系终止,乙则利用剩余的空白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再次以代理人的名义同丁公司签定了购煤合同,而煤炭却未运到甲公司。了解了上述情况后,甲公司以“同乙的代理 关系已终止,且煤炭又未运给甲公司”为由,拒绝支付第二次煤款,丁公司索款无果,诉至法院。纵观本案,乙用来订立合同的空白合同书及授权委托书并非其采取 非法手段获得,丁公司基于善意相信乙为有权代理并无过错,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对乙的行为应负被代理人之责。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 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作了规定。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

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确 立当事人如何承担审判实践中存有分歧,有的审判人员认为,由于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因此,尽管分支机构加盖了自 己的印章,但法院仍然要更换当事人,将分支机构的上级机关 变更为当事人并令其承担民事,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显然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机构、团体,因此,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例如,银行分理处与他人订立了贷款 合同,加盖了分理处的印章,显然,银行分理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有权起 诉、应诉。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同他人订立合同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的,应将其列为合同当事人并首先判令其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 ,未清偿的部分由法人承担补充连带。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正确区分法人的分支机构和法人的职能部门,法人的职能部门 作为行使法人某些职能的部门,实际上属于法人本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无法独立于法人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法人 的分支机构则不同,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分支机构原则上应依法登记,在此基础上,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依法独立于法人,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正因为二 者存在着上述差异,所以,法人职能部门的印章也不同于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虽然法人职能部门签定合同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但合同的当事人却是法人,而不是 其职能部门,合同当然由法人承担。

五、私盖印章。

由于私自盖章的人系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私自盖章,表明单位对印章管理不严,单位本身有过错,因此,单位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承担后,其有权追究私自盖章者的。

六、盗章印章。

盗盖印章与私盖印章的不同之处在于,私盖印章之人是利用单位印章管理不严通过 打通关节而盖章的,换言之,私盖印章之所以得逞,乃是因为有单位内部人员帮助,或者盖章之人就是单位的员工;而盗盖印章则是盖章人采取秘密手段在单位不知 情的情况下偷盖印章,甚至采取非法手段盗走印章并使用。盗盖印章的,盖章人之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应受刑法的处罚。至于被盗印章一方,因其本身 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合同。

七、私刻印章。

私刻印章的行为,违反了刑律,应受刑法制裁,单位不承担合同。

八、借盖印章。

借盖印章经常发生在长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借用方与出借方彼此熟悉。在借用印章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借用印章的情况,则出借人要向第三人承担合同,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其有权向借用人追偿。

为您带来的合同盖章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合同盖章的问题没有在本文的介绍中得到解决,欢迎免费咨询的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

合同是目前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法律文书,合同是用来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但是由于签订合同的各方面因素不稳定,以及合同双方的学识以及懂法的程度不同,导致很多合同纠纷的产生,那么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的知识。

一、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

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当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首先是搜集证据,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是向对方要什么来搜集证据, 然后就是起诉,需要起诉状,双方信息,证据等, 再然后就是等开庭,法官会了解双方 情况,案件情况,双方举证、质证,然后法庭调查,法官搞清楚案件事实, 最后就是等判决了。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最好请个律师,省心一些。1999年3月 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是你解决合同纠纷的有力武器。

二、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合同纠纷属于属于民事纠纷。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合同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分为四种。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2、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和解与调解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一切的纠纷都是以自己合法权利受到损害为前提,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要相信法律为我们的一切合法权利护航;自古以来,每一个王朝的兴盛都少了法治的建设。管仲的“以法治国”、商鞅变法、北魏孝文帝学汉法……无不彰显着法治的强大生命力。那么对面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的问题,希望本文能给予你一些帮助,让你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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