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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的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19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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