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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的哪些内容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9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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