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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泡水殃及邻居 房主诉物业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5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业主乔某家中水管跑水,殃及楼下谢某的房屋,在赔偿谢某损失后,乔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自家跑水是因为物业公司维修动过的部位脱开造成的,要求物业赔偿损失5000元。近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乔某起诉称,2009年1月,因家中给水主管漏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家中维修,维修过程中造成多部位漏水,其中包括自用部分。2009年3月,乔某家中给水主管以内自用部分水管漏水,给楼下业主谢某造成损失,经法院调解乔某向谢某赔偿损失5000元。乔某入住后从未更换过水管,跑水部分虽为业主自用部分,但系物业公司维修动过的部位,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官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向物业公司分析案件判决的弊端及调解对其工作的好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给付乔某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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