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施工队遭遇薪资纠纷因未签薪酬标准合同

发布时间:2017年7月10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我是一个28人施工队的工头。3月13日,我承包了佛山万科中心龙元建设公司的工程,按照工程量记酬。当时和建筑公司负责人口头约定,工程结束后支付23万元的酬劳。4月20日,我施工队负责的工作完成,但是建设公司只愿意给7万元的酬劳。我不愿意接受,也曾向劳动部门反映,但是至今还未解决问题。

身为工头已经6年的刘先生,近三年来一直在广佛两地承包建筑工程。3月份的工程是这个施工队与建筑公司的第一次合作。多年来,刘先生习惯于和建筑公司口头约定薪酬,但从来没有遇到因为薪水方面的纠纷。在此次施工过程中,工程队的总工程量包括砌砖510平方米、抹灰3950平方米、二次结构227米、超厚抹灰671平方米。另外建筑层高6 .7米,属于超高层,刘先生认为应该按照超高层的标准来定价,按照行业内的薪酬标准,工程总价为23万。但是建筑公司只愿意按照普通标准支付。事后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并未查到相关定价标准。目前,刘先生和他的工友们仍然居住在工地临时住所中,等待劳动部门对此事的处理。

[建设方回应]

工程定价不能单方说了算

建设工地监理方陆先生接受采访时称,施工队与建设公司矛盾激化到这个地步,双方都有责任。他告诉记者,关于工程的定价不能施工方一方说了算,目前7万元的薪酬已经备好,施工队可以随时来取。


All Right Reserved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