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银行借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银行要求本公司向其归还借款本金 1000 万元,逾期利息 185380.00 元。(详见 2007 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通过协商协调,本公司已于近期归还了全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 136 号】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年3月31 日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作出裁定:准许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至此,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全部完结,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也已不存在借贷关系。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xx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