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探析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1)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2)因履行迟延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须催告即可解除合同
  (3)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5)合同法第69条,不安抗辩权人有解除权(注意前提)
  (6)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买受人未付款达合同总额1/5以上,出卖人有解除权
  (7)合同法第203条,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时,贷款人有解除权
  (8)合同法第253条第2款,承揽人擅自转包时,定作人有解除权
  (9)合同法259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催告无效的
  ①合同法第268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单方+赔偿损失)
  ②合同法第308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单方+赔偿损失——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
  ③合同法第410条,委托合同的双方;(双方+赔偿损失)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终止相关知识,合同中止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All Right Reserved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