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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发票有瑕疵 诉求重开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4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两单位在买卖业务中,开具的发票有瑕疵,要求重开发票未果,上法庭要求解决,近日,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某针织公司应向上海某实业公司开具30461.5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上海某实业公司在向上海某针织公司购买服装业务中,针织公司向实业公司开具了金额为30461.5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发票因纳税人识别号误开而形成废票,实业公司无法申报抵扣。后针织公司虽承诺向实业公司重新开具发票,但未能履行。因此,实业公司诉到法院要求针织公司重开发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买卖业务中,作为卖方负有开具发票的附随义务。虽然针织公司曾开具了发票,但存有瑕疵,致使实业公司无法申报抵扣,对此针织公司负有向实业公司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故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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