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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严防四类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7日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发出预警,严防四类合同诈骗行为的发生。
  据经侦部门民警介绍,主要有四种诈骗手段可能发生:一是以低价名优产品为招牌,骗取订金或货款后逃匿。春节期间,以生活消费品为重点,厂家、商家之间的经济交往较平时活跃,紧俏商品、名优产品抢手,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手中有低价紧俏商品为招牌,诱使商家签订购销合同实施诈骗;二是假冒采购人员以发放春节福利为借口诈骗,犯罪分子谎称单位春节发放福利,与商家签订购销合同,因数量较大、利润诱人,商家不敢怠慢,笑脸相迎,结果,犯罪分子不但骗吃骗喝,还骗取物品和现金;三是以提高车辆租金为诱饵,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汽车租赁行业,利用业主趋利心理,以各种手段诈骗车辆变卖牟利。其中,提高租金并尽量预付是犯罪分子惯用伎俩。除此以外,市民还应该警惕不法分子以委托代理加盟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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